技術知識
2017年3月7日,修訂后的《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正式公布。以下簡稱《辦法》
修訂后的《辦法》,針對當下建筑設計招標投標的問題,共有12項重大調整:
1、擴大“可不招標”范圍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進行招標:
1)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;
2)對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,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;
3)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設計的;
4)建筑工程項目的改建、擴建或者技術改造,需要由原設計單位設計,否則將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;(新增)
5)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。
2、取消招標備案
新修訂的條文中,取消了“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,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,應當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,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”的規定。
以后,無需再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修訂后的《辦法》,針對當下建筑設計招標投標的問題,共有12項重大調整:
1、擴大“可不招標”范圍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進行招標:
1)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;
2)對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,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;
3)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設計的;
4)建筑工程項目的改建、擴建或者技術改造,需要由原設計單位設計,否則將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;(新增)
5)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。
2、取消招標備案
新修訂的條文中,取消了“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,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,應當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,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”的規定。
以后,無需再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- 上一個:淺談建筑工程防滲漏技術與措施
- 下一個:建筑設計和歷史意識